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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来源:自贡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高新区社事局,市属及市注册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贡市继续医学教育2016年度工作安排和《自贡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要求,市继教办于2016年10月对32个继续医学教育基地、2个新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进行评估检查。现将评估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依据对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现场检查核和综合评估情况,经市继教办研究确定:
1.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0个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评估结果为“合格”;
2. 自流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富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新申报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评估结果为“合格”;
3. 由于大安区人民医院3年内未申报和实施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限期一年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
4. 川西南矿区职工医院在3年内未申报和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且机构已撤销,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取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资格。
希望各区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对区域内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好本地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申报、实施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强学分管理,按要求做好基地年度工作报表、总结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推进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上新台阶。

附件:2016年度自贡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评估结果

自贡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自贡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
2016年度自贡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一)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1.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2. 自贡市医学会
3.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4.自贡市中医医院
5.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6.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7.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8.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9.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自贡市中心血站
11.自流井区中医院
12.贡井区中医院
13.大安区妇幼保健院
14.沿滩区人民医院
15.荣县人民医院
16.荣县中医医院
17.荣县新城医院
18.富顺县人民医院
19.富顺县中医医院
20.富顺县妇幼保健医院
21.富顺县晨光医院
(二)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1.富顺县医学会
2.自流井区医学会
3.贡井区中医医院
4.贡井区妇幼保健院
5.贡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大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沿滩区医学会
8.沿滩区妇幼保健院
9.沿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自流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富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大安区人民医院
三、取消资格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川西南矿区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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