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63号),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切实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适应新形势下公立医院改革和医院廉洁防控工作需要,2014年4月11日下午,自贡市三医院约谈所有药品供应商集中签订了《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程勇首先分析了当前医药购销领域的形势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办[2013]50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背景,指出进一步规范购销行为、防范商业贿赂、推进反腐工作意义重大。同时强调,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旨在源头上纠正并遏制药品购销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
在组织与会人员共同学习《规定》后,程书记明确要求药品供应商: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以质量、价格提升竞争优势,努力为医院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二、认真落实《规定》,严格履行廉洁购销合同,禁止药商进入诊室和药房。三、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真正做到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不抱侥幸心理,不踩法律红线。希望通过购销双方的共同努力,推进和完善医药购销领域的“阳光工程”,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26家药品配送公司代表分别与医院签订了《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医院还将于近日约谈各设备、耗材供应商,设备廉洁购销合同的签订与每一份采购合同一并进行。(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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